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第十七章 指dian迷津(2/2)

袁超和云菲都了肯定的笑容,史东亮的话给了他们更大的信心和勇气。

云菲听到曾律师的发言后,再一次忐忑不安起来。袁超似乎受到了启发,他握着筷在嘴里咬着,仔细回味着曾律师的话。他再一次询问曾律师,这个案从那里下手和切对他们比较有利。

在回来的路上,袁超似乎也无比疑惑地对云菲说:“这个案真是奇怪到了极致,史东亮今天所说的情况和西分局的案卷材料完全不同,现在两不同的版本都有存在的理由,我还真是第一次碰到如此棘手的案……”

曾律师沉了好久说:“犯罪嫌疑人那天晚上去科研所的目的和动机,从你们掌握的材料来看,是和公安机关的指控有区别的。公安机关认定他那个晚上实施了纵火的犯罪行为,而嫌疑人却一咬定是清洗一台废旧机什么的,这里就现了嫌疑人那天晚上去科研楼的真实意图和目的的争论,如果能有事实证据证明嫌疑人去的目的完全如他自己所说,那当然对他有利,法院也会重视的。另一个是你们可以再到厂里作些调查,事发当天和晚上是不是有其它人员来过科研楼,嫌疑人以前在厂里时,好象和领导以及同事之间有过一些矛盾和过节吧?说不定在这方面便能发现另外的线索。火灾的起因和过程总是很复杂的,有时就真有任何人事先也猜透不来的理由。这一特别重要,如果真能找到其它疑,那么对被告来说就是绝底的解放了。”

云菲思考了一阵作回答:“凭我这一年来对史东亮的格了解来看,他今天说的话一定是真实的。”

“现在火灾损失评估报告已经来了,是一千一百多万元吧?如果法院最终采纳公安机关的各项证据和检察机关的公诉材料,那么法院照《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作判罚的可能便不复存在,法院肯定会《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作判罚的,那便是极有可能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死刑是不存在的,因为火灾并没有造成人员受伤和死亡,即《刑法》里规定的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受到损伤。犯罪嫌疑人的过错现在只是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但损失数额大,不能从轻置。所以说现在的问题不是尽量争取使犯罪嫌疑人减轻刑罚,或是少判几年刑期的问题,而是必须否定公安机关提供的各项侦察材料,彻底查里面的漏和不能前后呼应的份,使犯罪嫌疑人能完全摆脱罪责,这才是本案的分界。我认为这个案的最终结局只有两,一是法院认定公安检察机关的侦查上诉材料,最终以重刑,也就是十年以上到十五年以下这段刑期。另一是你们最终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没有纵火的事实和证据,嫌疑人被法院无罪释放。这两结果的可能都有,就要看事实和你们的工作成效了。”

他们在明一家很有名气的餐馆里和曾律师见了面。席间袁超向他讲解了史东亮涉嫌犯下纵火罪的前后过程,并拿了一些文件资料供他翻看。曾律师已是满白发,但脑依然灵活,他的话一开始就屋建瓴:

这个傍晚,袁超约了启明星律师事务所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律师和他一起共晚餐。这位老律师姓曾,袁超一直称他为曾老师。他有四十多年的职业生涯,有很的逻辑脑,懂得寻找每一个案的切和关键。袁超约他来是想就史东亮的案作一些探讨,要求他指引一方向。

史东亮望着袁超一字一句的回答:“我向你们保证,今天我所说的一切全都是真话,我没有纵火烧毁科研楼。”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