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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孝经(2/2)

曰:“君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

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也。”

事君章第十七

谏诤章第十五

五刑章第十一

广要章第十二

曰:“君之事上也,思尽忠,退思补过,将顺其,匡救其恶,故上下能相亲也。诗云:‘心乎矣,遐不谓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

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长幼顺,故上下治。天地明察,神明彰矣。故虽天,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宗庙致敬,不忘亲也;修慎行,恐辱先也。宗庙致敬,鬼神著矣。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

应章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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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君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诗》云:‘恺悌君,民之父母。’非至德,其孰能顺民如此其大者乎?”

曰:“孝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服不安,闻乐不乐,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此圣人之政也。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秋祭祀,以时思之。生事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之事亲终矣。”

曰:“若夫慈恭敬,安亲扬名,则闻命矣。敢问从父之令,可谓孝乎?”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天有争臣七人,虽无。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则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曰:“教民亲,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则悦,敬其兄则弟悦,敬其君则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也。”

其亲而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以顺则逆,民无则焉。不在于善,而皆在于凶德,虽得之,君不贵也。君则不然,言思可,行思可乐,德义可尊,事可法,容止可观,退可度。以临其民,是以其民畏而之,则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诗》云:‘淑人君,其仪不忒。’”

曰:“孝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广至德章第十三

纪孝行章第十

广扬名章第十四

丧亲章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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