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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4/10)

的椅上等。

靠夭,在公开场合等10分钟,我的心脏可没那么够力,于是我说:「margo,i’mnotwaitingheredoingnothing。」(我不想在这边空等。

)「okay。」

然后她终于站了起来,于是我也转打算回她房间。

不过我还没踏半步,已经有只手冷不防地从我大之间伸,一路轻轻地抚摸上来,从间、、一路拨开我的包我的来。

所以说,各位小朋友,小平叔叔告诉大家,英文一定要学好,刚刚我说的那句话也可以解释成「我不要在这边空等。(所以来事吧。)」

于是margo从背后着我的耳朵,一手则抚着我的小小平,我不知该怎么描述心中的觉,就写本书叫夜洗衣房遇见变态慾女」

好了,多像文艺青年!刚刚在房里就算了,现在是公开场合,据刑法234条第一项:「意图供人观览,公然为猥亵之行为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罚金。」

坦白说,我完全没有供人观览的意图,最多你可以说我有「不确定故意」。

如果我和margo到一半真的有人看见,我会觉得羞耻然后躲起来,虽然我已经预见我被看到的机会非常的,但是这也仅是「故意」

的层面,我不承认我有想要被人观赏动作的意图。

如果还要把故意提升到意图的层面,这在刑法上是非常难以证明的,你要如何证明我是意图让人看我margo才在这里的?如果我真的非让人看不可,我为什么不在元旦升旗典礼上给大家看呢?所以我想,除了货真价实,到骨里的暴狂,大分的暴狂应该都不该当「意图」

的这个主观构成要件,所以「意图」

被称为「故意的再提升」,理就在这里。

毕竟故意不等于意图,当初艺人傅天颖在草丛中被告发,最后也没有被判公然猥亵罪,因为要证明她有想要人观览的意图太困难了。

刑法上有一个叫「使用窃盗」

的说法,在刑法上是不成立犯罪的,苦主最多只能寻求民事途径解决,在这里顺提一下。

财产法益犯罪很多都有「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的条文内容,例如你贪图方便偷骑别人的脚踏车,但是你没有据为所有的「意图」,在被发现前你已经用完脚踏车并归回原位,这样就不算窃盗罪。

当然我对这很不以为然,那以后我们东西都偷、抢别人的来用即可,因为抢夺、窃盗都有一个「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的主观构成要件,用完记得归还,证明你只是「使用窃盗」

或「使用抢夺」

就好;但是千万别用盗的方式,因为你如果盗他人,势必要结合「施以制力」

和「取得动产」

两个行为,即使当初只是想「使用盗」,你还是至少会该当一个制罪。

好啦,解释那么多,我终于可以奉旨「青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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