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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现实中它们也造成两种严重的危险,一是不可避免的财政浪费,二是对个人自由不断增加的限制。
第一个危险是各种紧迫问题和当选群体缺少远见的必然产物。如果有个议员提出一项显然符合民主理念的政策,譬如说,他在议案中建议保证使所有的工人能得到养老津贴,或建议为所有级别的国家雇员加薪,其他众议员因为害怕自己的选民,就会成为这一提议的牺牲品,他们似乎不敢无视后者的利益,反对这种提议中的政策。虽然他们清楚这是在为预算增加新的负担,必然造成新税种的设立。他们不可能在投票时迟疑不决。增加开支的后果属于遥远的未来,不会给他们自己带来不利的结果,如果投了反对票,当他们为连选连任而露面时,其后果就会清楚地展现在他们面前。
除了这第一个扩大开支的原因外,还有一个同样具有强制性的原因,即必须投票赞成一切为了地方目的的补助金。一名众议员没办法反对这种补助,因为它们同样反映着选民的迫切需要,也因为每个众议员只有同意自己同僚的类似要求,才有条件为自己的选民争取到这种补助金。
上面提到的第二个危险——议会对自由不可避免的限制——看起来不那么明显,却是十分真实的。这是大量的法律——它们总是一种限制性措施——造成的结果,议会认为自己有义务表决通过,但是由于眼光短浅,它在很大程度上对其结果茫然无知。
这种危险当然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即使在英国这个提供了最通行的议会体制、议员对其选民保持了最大独立性的国家,也没有逃脱这种危险。赫伯特·斯宾塞在一本很久以前的著作中就曾指出,表面自由的增加必然伴随着真正自由的减少。他在最近的《人与国家》一书中又谈到了这个问题。在讨论英国议会时,他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自从这个时期以来,立法机构一直遵循着我指出的路线。迅速膨胀的独裁政策不断地倾向于限制个人自由,这表现在两个方面。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律被制定出来,对一些过去公民行为完全自由的事务进行限制,强迫他做一些过去他可做可不做的事情。同时,日益沉重的公共负担,尤其是地方公共负担,通过减少他可以自由支配的收益份额,增加公共权力取之于他并根据自己的喜好花销的份额,进一步限制了他的自由。这种对个人自由日益增加的限制,在每个国家都有斯宾塞没有明确指出的各种具体的表现形式。正是这些大量的立法措施——大体上全是些限制性法令——的通过,必然会大大增加负责实施它们的公务员的数量、权力和影响。沿着这个方向走下去,这些公务员有可能成为文明国家的真正主人。他们拥有更大的权力,是因为在政府不断更换的过程中,只有他们不会受到这种不断变化的触动,只有他们不承担责任,不需要个性,永久地存在。实行压迫性的专制,莫过于具备这三种特点的人。
不断制定一些限制性法规,用最复杂的条条框框把最微不足道的生活行为包围起来,难免会把公民自由活动的空间限制在越来越小的范围之内。各国被一种谬见所蒙蔽,认为保障自由与平等的最好办法就是多多地制定法律,因此它们每天都在批准进行一些越来越不堪忍受的束缚。它们已经习惯于给人上套,很快便会达到需要奴才的地步,失去一切自发精神与活力。那时他们不过是些虚幻的人影,消极、顺从、有气无力的行尸走肉。
若是到了这个地步,个人注定要去寻求那种他自己身上已经找不到的外在力量。政府各部门必然与公民的麻木和无望同步增长。因此它们必须表现出私人所没有的主动性、首创性和指导精神。这迫使它们要承担一切,领导一切,把一切都纳入自己的保护之下。于是国家变成了全能的上帝。而经验告诉我们,这种上帝既难以持久,也不十分强大。
在某些民族中,一切自由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限制,尽管表面上的许可使它们产生一种幻觉,以为自己还拥有这些自由。它们的衰老在造成这种情况上所起的作用,至少和任何具体的制度一样大。这是直到今天任何文明都无法逃脱的衰落期的不祥先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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