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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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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对自己有可能成为其受害者的罪行毫不留情,当然,这些罪行对社会也是最危险的,但是对于一些因为情原因而违法的案件,陪审团却十分优柔寡断。对未婚母亲的杀婴罪,或者用泼硫酸来对付诱好或抛弃自己的男人的妇女,他们很少表现得十分严厉,因为他们本能地到,社会在照常运转,这犯罪对它没有多大威胁,而且在一个被抛弃的姑娘不受法律保护的国家里,她为自己复仇,非但无害反而有益,因为这可以事先吓阻那些未来的诱者。

由于不可能在这里对所有类型的陪审团…一行研究,因此我只想评价一下最重要的,即法国刑事法的陪审团。这些陪审团为有名称的异质提供了一个极好的例。我们会看到,它也表现易受暗示和缺乏推理能力的特。当它在群众领袖的影响之下时,也主要受无意识情绪的支。在这一研究的过程中,我们不时还会看到一些不懂群众心理的人犯下错误的有趣事例。

陪审团就像任何群一样,也受名望的影响。德·格拉先生十分正确地指,陪审团的构成虽然十分民

首先,组成群的不同成员在判决时,其智力平无关要,陪审团为此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我们已经知,当一个善于思考的团要求就某个并非完全技术的问题发表意见时,智力起不了多少作用。例如,一群科学家或艺术家,仅仅因为他们组成一个团这个事实,并不能就一般问题与一群泥瓦匠或杂货商十分不同的判断。在不同的时期,尤其是在1848年以前,法国政府规定对召集起来组成陪审团的人要慎加选择,要从有教养的阶层选陪审员,即选择教授、官员、文人等等。如今,大多数陪审员来自小商人、小资本家或雇员。然而令专家大惑不解的是,无论组成陪审团的是什么人,他们的判决总是一样。甚至那些敌视陪审制度的地方长官,也不得不承认判决的准确。贝拉·德·格拉先生是刑事法的前长,他在自己的〈帼忆录》中用下面一席话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今天,选择陪审员的权力实际掌握在市议员手里。他们据自己环境中的政治和选举要求,把人们列名单或从名单上划掉。……大多数选人陪审团的人都是生意人(但并不是像过去那样重要的人)和属于某个政府门的雇员。……只要法官的开时间表一定,他们的意见和专长便不再有多少作用。许多陪审员有着新手的情,有着最良好的意图的人,被同时放在了恭顺的境下,陪审团的神并未改变:它的判决依然如故。

对于这段话,我们必须记住的是它的结论,而不是那些弱无力的解释。对这样的解释我们不必到奇怪,因为法官通常和地方长官一样,对群心理一窍不通,因此他们也不了解陪审团。我从一个与刚才提到的这位作者有关的事实中,还发现了一个证据。他认为,刑事法最著名的律师之一拉肖先生,心积虑地利用自己的权利,在所有案件中反对让聪明人现在名单上。但是经验终究会告诉我们,这反对是毫无用的,这可由一个事实来证明,即今天的公诉人和律师,以及所有那些关在黎监狱里的人,都已完全放弃了他们反对陪审员的权利,因为正如德·格拉先生所言,陪审团的判决并无变化,〃它们既不更好,也不更差〃。

技巧/令陪审团迟疑或严厉的不同罪行/陪审团制度的好

就像群一样,陪审团也受着情因素极烈的影响,很少被证据所打动。一位律师说,〃他们见不得有位母亲用房喂孩或者一个孤儿〃;德·格拉则说,〃一个妇女只要装一副惟命是从的样,就足以赢得陪审团的慈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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