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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2/3)

第四讲超越快乐原则(4)

确实存在着重复迫,它超越了快乐原则。我们现在也到有必要把这迫的力量与休克病人的梦以及孩的游戏冲动联系起来。当然我们必须提醒自己,这没有其他动机合作的纯粹形式的重复迫功能,只现在很少的案例中……

我们并不认为意识是(知觉一意识系统)中行的过程的唯一特……在其他系统中的所有的兴奋过程都留下了永久的痕迹,构成了记忆的基础,这与成为意识的问题毫无关系。当一个过程把它们留在永远不会意识的地方,它们往往是最、最持久的。但是我们难以相信在知觉—意识系统中也形成了这兴奋的持久痕迹。如果它们永远保留在意识之中,那么它们很快就会限制该系统的适应,以便记录新的兴奋。另一方面,如果它们成为无意识,我们就有任务去解释在系统中存在着无意识的过程,该系统的机能还要伴随着有意识的现象……如果有人认为我们从其他来源对于意识的起源了解得如此之少,那么就要承认“意识产生于记忆的痕迹”的看法,至少承认这说法在一定的范围内是重要的。

让我们想想,生可能采取的最简单形式是未分化的质的泡。它的表面向外世界暴着,它们的不同位置可以作为一官来接受刺激……很容易设想,由于外刺激对于泡表面的持久影响,它的质就会在一定度发生持久的变化,于是这个兴奋就会采取与更层不同的过程……把这思想应用于意识系统,意味着它的元素对于兴奋的通过所产生的一步的持久变化不再了。因为它们早已在这方面发生了最大限度的变化。但是它们能够引起意识。这些质及兴奋过程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对此可以采取许多观,它们是无法检验的。可以假设这兴奋在从一个单元传递到另一个单元时克服了抗拒,而这抗拒的减弱留下了兴奋的永久痕迹(一条路径):在意识系统中不再存在对从一个单元到另一个单元的抗拒。我们可以由此联想到布罗伊尔的一个概念,即区分在心理系统单元中静止的(束缚的)与自由移动的“投能量”。意识系统的单元无法传输“束缚”的能量,只有自由的能量才能被释放。但是,照我的观,目前最好是以约束最小的条件把它表现来。不怎样,我们通过这些思辨可以使意识的起源与意识系统的位置联系起来,与兴奋过程的特联系起来。

因此,意识系统的特在于兴奋不像其他心理系统那样留下的永久变形,而是在成为意识现象时被释放和消失了。这对于一般规律的偏离需要据一个因素来加以解释,它只能在这个系统中加以考虑,这个因素在其他系统中是不存在的,因而可以说明意识系统的地位,这就是它与外世界发生直接的接

四现在要讨论的是思辨,思辨往往难以把握,一切取决于承认还是否认的特殊态度。或者可以把它称作对一观念的于好奇心的探索,看它究竟能导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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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分析的思辨是从研究无意识过程得到的印象开始的。意识不可能有心理过程的一般特,而只能是它们的一特殊机能……它主张意识是一个可以称为意识的特定系统的机能。因为意识主要产生对外刺激的知觉和快乐与“痛苦”的情,这只能在心理官内产生,我们可以由此确定知觉一意识系统的空间位置。它一定在外与内,一定面临着外世界而又包围着其他心理系统……

关于活的泡及其作为官的外表层我们还想多说几句……它作为一特殊的覆盖和薄可以把刺激排除在外,就是说使外世界的能量无法超过一定度而作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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