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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3/3)

信上说:我原来教小学的同事说教育局对我的“掸离职守,除名”的理决定是错误的,可以平反。让我赶回去办理此事。

这真是个天大的好事啊!只要能够办成,我就是北京的城市,我就有了国家正式教师的工作了。无疑,给我的价又增加了太多的砝码,因而创造了我与小萃之间的姻缘成功的有利条件。要知,能够去北京大城市是多少河的梦想啊,她的家里人一定会同意这门婚事的。

当我回到北京,我就顺便去了中国少年版社,将我的四本日记本长篇小说〈灵魂塑造者〉的初稿,亲自送给了一位编辑。

教育局负责同志照规定说:“你这事可以平反,但必须有当时的理决定原件,”

我说:“1961年到现在,有19年了,那原件我手里本就不存在了。有当时的校长证明,行吧?”

“不行,这是规定。我在教育局档案里也没有找到那份理决定,估计是将它连同你的档案一起转到你们公社的派所了。”

我又去公社派所,他们说已经将你的档案转到河那里的临河市公安局了。

正好,我在文学创作班上结了一位朋友,他的老婆就是公安局档案的,他非常同情我的遭遇,对这个关系我前途命运的大事非常支持,并说服了她老婆将我的档案给我拿来了,因为正好下班了,她就让我回家去看有没有那份理决定,明天再给她送去。

我回家一看,本就没有那份理决定,只有我填写的教育局的履历表。我大失所望。但是,我立刻想到了可以自己打一份理决定,放在里面。要知,这可是关系到我的前途命运的大事啊,为了杨小萃,我决定冒一回险。

我考虑了一下:教育局调我的档案是直接向公安局发函,由公安局直接给教育局寄过去,绝对不会认为我在档案里了手脚,可算是万无一失。

我找到了一个单位的打字员,我了500元——我所有的积蓄,走后门了个假理决定。

那个打字员说:“这个红文件跟真的一样,基本没有问题,就是没有教育局的公章,成不成可就不是我的问题了。”

我说:“他们绝对不会想到是我从中了手脚,只是以为,是他们当初忽略了,忘记了盖公章。”

就是玩了这么一个胆,结果了馅儿,暴了,不是没有盖公章的问题,是纸张很新,因为事隔19年,那理决定的纸应当发黄了。而我用的纸是白的。教育局退回了我的档案,并且附了一封信。公安局立刻追查这件事。最后,我只得承认了这个错误,被拘留关押了一个月,才放来。

然而,就是这么个污,我的那篇小说就没有在文化局内的结集里发表,给我很大的打击。当时我认为我的作家梦是彻底破灭了。

又过了三个月,公社武装的赵长见到我,说:“李木,我看见公社里有你一封信,是中国少年版社的,那么厚的一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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