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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六章 gao调归羊城(3/3)



“大人请看,这便是下官剿灭党的缴获。”陈文伸手指着,给袁树勋介绍:“鹰球印章,据李福林所方,为孙文所颁赐,是为作时铃记所用;青天白日旗旗徽式样,听说乃是孙文所绘…….”

“好,好啊!”不对陈文的有多少怨懑,袁树勋对陈文的能力还是相当钦佩的,这些实打实的证可是向朝廷邀功请赏的凭恃。

而且,名义上还是警察,但装备、气势已经远超过巡防营的武装警察,令袁树勋到了莫大的威压。也许直到现在,他才真正知陈文为何如此

略微寒喧之后,袁树勋和陈文都是一脸轻松地走了督署。装样,这是在官场上混的基本功,即便恨得咬牙切齿,表面上也不可能带来。喜怒不形于,城府甚,那才是一个合格官员的要求。

在厅堂落座,没说几句,袁树勋便有些着急地提到了对西南饷粮的供应上。毕竟那边得越来越,形势似乎也越来越严峻,吴禄贞的描述让袁树勋觉得士兵哗变是迫在眉睫。

“大人,如果盐政改革能够持续,官盐的销量能够上升的话,粮饷还是有所保证的。”陈文率先说到了盐政的事情,就等着袁树勋最后表态。

纲法得以推行的前提是盐销区的划分与引额的分。为保专商引岸的推行,清代牢牢确立了盐产区与盐销区的一一照规定,一旦盐销区划定,产区与销区之间就形成一固定的关系,盐商只能在规定的盐场买盐运,规定的路线转输,然后在规定的引地销售。否则,即以私论,“凡将有引官盐,不于拘该行盐地面发卖,转于别境犯界货卖者,杖一百。知而买者,杖六十”。这就是清代产盐与销盐的基本态势。

盐的颁引、征课到产运疏销,盐务衙门均有“分治其事”之权。还应指,除盐务衙门外,地方行政官员也有疏销盐引、定盐价、缉查私盐的责任。特别是在通商疏引方面,上自督抚,下至州县卫所,责任更为重大,所谓“征课为盐官之专责,而疏引缉私,则地方有司亦与有责焉”。

为与纲法制相合,盐商组织对盐务理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盐区的盐商组织称谓不一,两淮称为“盐商公所”,山东称为“商司”,河东称为“商厅”。各盐商组织的主事之人,两淮、两广称为“总商”,两浙称为“甲商”,山东称为“纲”、“纲首”,河东称为“纲总”、“值年”,一般由财力雄厚的大盐商充当。尽称谓不一,其职能却大致类似。

而清代的盐商报效大致可分为军需报效、助赈报效、助工报效和备公报效几。经过承平时期的长年积累,盐商资本迅速膨胀,得以更大规模地投到报效中来。

在得到大量报效的情况下,清廷亦采取各措施,来保障盐商得到更多的实惠,如加斤、加价、豁免、缓征等。但在大量报效、浮费加大、私盐冲击、盐商夹带及官吏贪污等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盐区的运盐成本仍然稳步增加,导致即便在盛世时期,很多地方也开始现官盐滞销、盐引积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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