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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尧典文。
〔八〕犹、由通,此通
秋至汉末言之。
〔四〕诗旱麓传:“麓,山足也。”书尧典释文引
、郑云:“麓,山足也。”路史发挥五引尚书大传郑注:“山足曰麓,麓者,录也。”易屯卦集解引虞翻曰:“山足称鹿,鹿,林也。”
谨
:尔雅:“丘之绝
大者为京。〔一〕”谓非人力所能成,乃天地
自然也〔二〕。
秋左氏传:“莫之与京。〔三〕”国语:“赵文
与叔向游于九京。〔四〕”今京兆〔五〕、京师〔六〕,其义取于此〔七〕。
〔四〕晋语八作“赵文
与叔向游于九原”,韦注:“原当作京也,京,晋墓地。”宋庠本作京,注曰:“京当作原,九原,晋墓地。”黄丕烈曰:“檀弓载此事作原,又:以从先大夫于九京也。郑注:晋卿大夫之墓地在九原,“京”盖字之误,当作“原”。”案韦解云“此当作京”者,考
经汾
注云:“京陵县故城,于
秋为九原之地,其京尚存,汉兴,增陵于其下,故曰京陵。”地理、郡国二志皆曰京陵,
〔三〕庄公二十二年文。
〔三〕见僖公十四年,今本“麓”作“鹿”。
〔五〕大雅文王之什旱麓文。周语引诗作“旱鹿”,韦注:“山足曰鹿。”
拾补曰:“疑是礼将祀三字,至字当为衍文。礼
本作齐人将有事于泰山,此或约省其文也。程本改祀为记,书中无此例。”
〔一〕释丘文。尔雅作“绝
为之京,非人为之丘”。
〔四〕续汉书祭祀志上:“建武三十年三月,上幸鲁,过泰山,告太守以上过,故承诏祭山及梁父。时虎贲中郎将梁松等议:记曰:齐将有事泰山,先有事
林。盖诸侯之礼也。河、岳视公侯,王者祭焉,宜无即事之渐,不祭
林。”注:“卢植注曰:
林,小山,林麓
泰山者也。谓诸侯不郊天,泰山,巡省所考,五岳之宗,故有事将祀之,先即其渐,天
则否矣。”案礼
郑注:“
林,林名。”正义:“
林是泰山之从祀者也,故先告从祀,然后祭泰山,此皆积渐从小至大之义也。”公羊传成公十七年何注作“蜚林”,释文:“蜚,芳尾反,又音
。”惠栋曰:“古
字读为妃,故
林一作蜚林,音相近。”
麓
〔七〕御览五七引作“
林在泰山西南五六里,金树木,盖不足言”,疑有脱误。
〔二〕
经浊漳
注、汉书地理志上钜鹿注引应劭曰:“鹿者,林之大也。尚书曰:尧将禅舜,纳之大麓之野,烈风雷雨不迷,致之以昭华之玉,而县取目焉。”案所引尚书,当是大传文。史记尧本纪:“尧使舜
山林川泽,暴风雷雨,舜行不迷。”舜本纪:“
于大麓,烈风雷雨不迷。”淮南泰族篇:“既
大麓,烈风雷雨而不迷。”
注:“林属于山曰麓。尧使舜
林麓之中,遭大风雨而不迷也。”论衡吉验篇:“尧使舜
大麓之野,虎狼不搏,蝮蛇不噬,逢烈风疾雨,行不迷惑。”又见
龙篇僖公十四年谷梁传:“林属于山为鹿。”说文麓下引一曰:“林属于山为麓。”
〔六〕说文:“平土有丛木曰林。”淮南说林篇
注、文选西京赋薛注:“木丛生曰林。”吕氏
秋安死篇
注:“木藂生曰林。”释名释山:“山中丛木曰林,林,森也,森森然也。”御览五七引蔡邕月令章句:“丛木曰林。”
京
〔二〕御览五六、一五五、长安志二引作“京谓非人力所能成,天地
自然也”。郭注京云:“人力所作。”丘云:“地自然也。”御览一五七引应劭汉官仪:“绝
曰京,京,大也。”说文:“京,人所为绝
丘也。”又:“丘之
也,非人所为也。”
谨
:尚书:“尧禅舜,纳于大麓。〔一〕”麓,林属于山者也〔二〕。
秋:“沙麓崩。〔三〕”传曰:“麓者,山足也。〔四〕”诗云:“瞻彼旱麓。〔五〕”易称:“即鹿无虞,以从禽也。〔六〕”
〔六〕屯卦文。释文:“王肃作麓,云:山足。虞翻曰:艮为山,山足称麓。”集解引虞注作“鹿”。李赓芸炳烛编云:“李鼎祚集解载虞翻注及应劭风俗通皆以鹿为山足作麓,正字作鹿,古省,
秋僖十四年沙鹿崩,亦省麓作鹿也。魏志王粲传:易称即鹿无虞,谚有掩目捕雀。文选左思魏都赋:即鹿纵而匪禁。淮南缪称训
诱注云:鹿以喻民。则皆以为麋鹿之鹿。”
〔五〕“藂”原作“聚”,今从拾补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