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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节(2/4)

〔三〕初学记十四、类聚五0又九一、御览六九七引“叶”误作“

〔一七〕京师,注详山泽篇京条。

〔一六〕“门”下,类聚、经注有“下”字,范书同。

〔二〕汉官仪:“凡郡,或以川源,西河、河东是也。”据孙星衍校集本

常自县诣台朝”。

〔一〕初学记职官引汉官仪:“尚书郎,初从三署郎选,诣尚书台试,每一郎缺,则试五人,先试笺奏,初台,称郎中,满岁,称侍郎。”御览二一五引汉官仪:“尚书郎,初上诣台,称守尚书郎,满岁,称尚书郎中,三年,称侍郎。”

邺”,搜神记一亦误作“邺”,叶,汉县属南郡。

辄”。

〔一四〕拾补据太平寰宇记引校作“诏使尚方诊视”。案:御览六九七引“尚”作“上”,“视”作“是”,属下句读,非是。又九一九引、经注引“识”皆作“诊”,范书同。今考本书怪神篇世间多有妖怪百端条,亦有“集诊”语,说文:“诊,视也。”汉书佞幸传:“有司奏请发贤棺,至狱诊视。”师古曰:“诊,验也。”楚辞王褒九怀:“乃自诊兮在兹。”王逸注:“徐自省视,至此也。”搜神记十四辛氏条:“王诊视之。”郦经注序:“诊其沿路之所缠。”孔平仲珩璜新论一:“诊,不止脉也,视皆可以为诊。后汉书王乔传使尚方诊视舄是也。”盖世人习见识视,少见诊视,遂臆改耳。又搜神记“尚方”作“尚书”,亦是臆改。

〔二一〕“我”下,经注有“邪乃”二字,范书同。

〔一二〕类聚、御览六九七引“双”作“只”,范书同,群书类编故事无。徐友兰曰:“上云双凫,此不当为只。”

〔一九〕“试”,经注作“推排”,范书同。

〔一三〕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属官有尚方,注:“尚方,主作禁。”续汉书百官志三:“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

〔二0〕“动摇”,经注作“摇动”。

〔一五〕“四”上,书钞有“乃”字,经注、范书有“则”字。类聚五0“官属”作“郎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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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汉官仪:“太史令,属太常,秩六百石,掌天时星历,凡岁,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奏良日,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据孙星衍校集本

〔一一〕“罗”下,类聚、御览二六六、九一九有“张之”二字,范书、经注亦有。

〔一0〕南飞来;因伏伺,见凫举罗〔一一〕,但得一双舄耳〔一二〕。使尚方〔一三〕识视〔一四〕,四年中所赐尚书官属履也〔一五〕。每当朝时,叶门〔一六〕鼓不击自鸣,闻于京师〔一七〕。后天下一玉棺于厅事前〔一八〕,令臣吏试〔一九〕,终不动摇〔二0〕。乔:“天帝独召我〔二一〕。”沐浴服饰寝其中,盖便立覆,宿夜〔二二〕葬于城东〔二三〕,土自成坟〔二四〕,县中汗吐〔二五〕,而人无知〔二六〕者,百姓为立祠〔二七〕,号叶君祠。牧守〔二八〕班禄,皆先谒拜,吏民祈祷,无不如意〔二九〕,若有违犯,立得祸。明帝迎取其鼓,置都亭〔三0〕下,略无音声。但云叶〔三一〕太史候望,在上西门上〔三二〕,遂以占星辰,省察气祥,言此令〔三三〕即仙人王乔者也〔三四〕。

〔四〕“神术”,类聚五0无“术”字,孔本书钞七八作“神”,俱非。

〔一0〕“东”字原无,书钞、类聚、御览二六六、六九七、九一九有,范书、经注亦有,今据补正。

〔七〕“来”字原无,书钞、御览二六六、六六二、六九七、九一九、类聚群书类编故事十、蒙求旧注及范书、经注引搜神记俱有,今据补。

〔二二〕“夜”,拾补云:“御览五五六作者。”

〔五〕类聚两引、御览九一九引作“朔望”,范书乔传、蒙求旧注亦作“朔望”。

〔九〕“常”,类聚、御览九一九、经注作“辄”,范书亦作“

〔一八〕通鉴**注:“中曰听事,言受事察讼于是,汉、晋皆作听事,六朝以来,乃始加厂作厅。”

〔六〕汉官仪:“初,秦代少府遣吏四,一在殿中,主发书,故号尚书,尚犹主也,汉因秦置之,故尚书为中台,谒者为外台,御史为宪台,谓之三台。”据孙星衍校集本案台朝即尚书台之治所也。类聚九一、御览九一九引、范书、经汝注引搜神记神化篇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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