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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几事不密则成害(2/4)

严峻,席下拜,说:“魏与元城被於毒占据,久受其害,赖明公之能,乃得光复,地方大姓不思回报,反劫郡粮,不可忍也!虽不才,愿为明公查案捕凶!”

见荀贞如此地重视自己,审十分动,但他这个人的是越动,越要肝脑涂地地为你办事,持说:“正是为了利於明公施政,这样的豪猾之贼才需早除!”

“弓约二十余,弩约十余,骑者近二十人,穿甲者约三十人。”

安人,安离元城直线距离只有八十里,离魏县更近,只有六十里,审对这两个县都很熟悉,熟知当地的士族、大姓,也熟知当地都有哪些横行不法的轻侠、豪猾。

杀了。”

劫粮的贼寇有百余人,这么多人,不太可能是全自某姓豪,在於毒占据期间,元城、魏县的豪都被摧折得差不多了,单只一家一姓绝难凑这么多行事狠辣之人。最大的可能是几姓豪联合在一块儿,又或者是勾结外边的盗贼,而把这两个可能放到一比较,后者的可能又更大一,因为劫郡粮是重罪,不会有太多豪大姓敢事的。

魏郡、元城等县刚光复不久,此案如不速破,也许会引起连锁的不良反应。

荀攸蹙眉问:“有多少弓?多少弩?多少?”

他前不久行县时给各地的县令长下过严令,命他们加清缴境内的群盗,并给他们限定了一个期限,凡是期限内不能完成任务的都要给以重。守元城长不但没有能把境内的群盗清缴净,还把郡粮给丢了,荀贞在檄文里对他严加训斥,说:“本该严惩

“光天化日之下劫郡粮、杀伤数十县卒,并杀伤无辜农人,此重案也。以为,当速破之。”

依汉之惯例,郡中的吏员多由本郡人担任,县之掾吏则多由本县人担任,审此去元城,首先之要务就是调查元城、魏县两县的豪大姓,可以预料到,此二县的豪大姓家弟必有不少在县中为吏,他们可能会不合审,所以审请求荀贞给他调令此二县吏卒的权力。

荀贞瞥了,叹了气,说:“我本礼重地方,以魏人治魏,故连月擢请郡名士、大儒仕郡朝,以求地方清平,百姓安居,却奈何竟有豪猾勾结群盗、劫郡府之粮!”

“君想如何便宜行事?”

两汉虽不禁兵买卖,但弩、甲却不好买到,且价格昂贵,冀州尽,但买及养之所费皆甚多,荀贞帐下现在也不过只有四百余骑兵,就算这近二十个骑的贼寇骑的不是战,是普通的,可能够拥有近二十匹的也绝非普通之人,加上弩、甲和本地音,作案人的份已经呼之了。

荀攸说:“其中必有元城或魏县的豪猾徒!”

他亲写的这檄文是写给守元城长的。

这个报讯之人说:“鄙县守长也这么判断的,此案应是元城或魏县的豪猾勾结群盗作下的。”

荀贞以为然,说:“君言甚是。”

“此案有元城、魏之豪猾参与,破此案,非由此手不可,忧恐此二县之吏、卒会不服从之调遣,故希望明公能书檄一,令此二县之吏、卒听命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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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贞说:“此易耳。”

荀贞说:“既然君意决,也罢,那此案就由君侦办。”问审,“不知君如何侦办此案?”

听得他自告奋勇,愿去查案,荀贞大喜,下到堂上,把他扶起,故作不舍地说:“我行县今归,对郡中的情况刚略有了解,正要借君之助,行施政事,当此之时,君岂可离郡?况如君者,郡之名士也,才望重,用君查案,岂不刀杀,大材小用?”

“因此之故,斗胆,求公一‘许便宜行事’之檄。”

当即命主簿尚正写了檄文一给审,又亲写了檄文一,也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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