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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中平元年 43 为今之计(2/3)

大凡士都有烈的发奋取之神,为了功名事业,可以舍弃命不要。汉武帝时的名臣主父偃说:“丈夫生不五鼎,死则五鼎烹”,固然是极端之言,可由此也可见当时之风尚。

“有。”

张骞、邓鸿尚且如此,何况文太守?

夜风掠过旁的常青松柏,拂衣上,颇觉寒意。荀贞揽缰叹:“知我者,志才也。”

戏志才寒门,怀抱经世才,却因家贫、不是望族的缘故,多年不能仕,直到前不久才凭借荀贞的推荐得到了一个郡职,他对功名的渴望远比世家名族的荀攸烈。

“就算他们不会阵前哗变,可贼兵再弱,也有数万之众,观前几日波才围城,此贼亦略有智谋,不是庸才,今以我区区两千仓促新成之卒击之,以寡击众,无异以羊饲虎!……,你这、你这,唉,明知必死而为之,智者不取。”荀攸痛心疾首。

“其二呢?”

“愿闻之。”

“府君的心思,你还不知么?我是不得不应啊。”

两汉的军法是很严格的,只要犯了军法,不是功侯名臣,抑或是勋戚后人,都要受到严惩。如前汉孝武皇帝时的名臣博望侯张骞就曾“坐以将军击匈,畏懦当斩”;本朝开国功臣邓禹之邓鸿在从窦宪击匈时,以行车骑将军之尊,也因“坐逗留失利”,而“下狱死”。

“那你还答应?”

因此,他才能慷慨豪烈地说“丈夫生於世,为取功名,何惜”这样的话。

反正南下击贼的是荀贞,不是他。即使荀贞战败死,最少他没有“畏懦”。

“君家,吾郡之望也,今郡南有事,焉可不救?急君所忧,此为忠;救人於厄,此为义。今若畏懦不救,则不忠不义,必为郡人笑。此其一。”

太守上军,下民,当郡中有战事的时候,亦要受到军法之约束。

“君臣有定义,成败同之,府君若因郡南事而坐律法,贞之为郡兵曹椽,亦必受世人之讽。此其二。”

当然,荀贞之所以说“知我者,志才也”,却也并非全是因为他这句话。戏志才所说的“其一”、“其二”

“有乐、许仲、江禽、陈褒、素、文聘并及我门下数百宾客夹杂统御之,我再以厚币赏之,以严刑峻法勒之,再以府君新给我的数百丁壮弹压之,想来不致会现阵前哗变之事。”

两汉的世风是刚烈取的,一方面,人们视急公好义、尚气轻生的人是节之士,不吝给他们崇誉,另一方面人们也不讳言功利,“久卑贱之位,困苦之地,此非士之情也”。

文太守的心思,荀贞、荀攸、戏志才三人皆是清楚的。简单的说,还是那四个字:“罪立功”,就算立不了功,也要尽量减少一些自家的罪责。在已知黄巾军可能会转掠郡南的情况下,如果坐视不,往是失职,往大里说就是“畏懦不敢击”。依照军法,畏懦当斩。

事实上,只凭文太守“不听荀贞谏言,放纵波才、范绳,致使贼兵四起,全郡糜烂”这一条,在平定黄巾军后,他恐怕就难逃死罪。对这一,他大约也是心知肚明的,但恶死求生,乃人之本,不到定罪的那一天,他总是难免心存侥幸,故此,无论是失职也好,又或畏懦也罢,就他想来,那当然是能逃掉就逃掉,这条罪名能不加上就不加上。

“还有其三么?”

荀攸反对,戏志才支持。他说:“於形势而言,此事不能为。於清理而言,此事必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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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读史书,观古人行事,唯有能为人所不敢为者,方才能够得到世之竞慕。唯有周旋於死生之间者,方才能够成就卓特之行。是以古人言:非历险厄不足以成英雄,非经忧患不足以为豪杰。今贼兵纷,大丈夫建功扬名之时也。丈夫生於世,为取功名,何惜!此其三!”

“此话怎讲?”

“我何尝不知!”

荀贞微微一笑,问戏志才:“志才,你觉得呢?”

……

“府君的心思咱们皆知,可南下击贼的是你,不是他。千余铁官徒皆为刑徒,狡猾凶骁之辈,非为良家也。乐文谦虽将他们带来了,可贞之,你就敢放心的用么?万一他们阵前哗变?”

杀贼,是让咱们去送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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