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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西乡蔷夫 63 田边断案上(3/3)

允许的范围内,依律可是要‘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的也。”

荀贞注意到王甲听到此,脸上得意的笑容。程三面如土,叩:“人之的确是打我了,但他绝不是有意的。”

“噢?不是有意的?此话怎讲?你细细来。”

“人与这王甲是同里人,素来不睦,常彼此相争。今天上午,又吵了起来,到恼,这王甲便举拳击我。人之适旁边,就上前劝拦。王甲先将人之推开,又拍髀,前来刺我。人之情急,随手从墙边拾了木杖,要打他,却不料失手打了人上。”

“你是王甲拿刀刺你,你儿想打他,却不心打了你?”

“正是。”

程三拉着他儿,两人连连叩首。他接着:“人之一向孝顺,又怎会殴我?今天他打我这一下,实非有意。我挨了一后,这王甲便声大叫,我儿殴我,拉了我们去官寺告状。去官寺的路上,刚见荀君正此审案,因不敢打搅,便相候侧,等待至今。……,荀君,人之真的是因为失手才打了我,求荀君开恩,饶恕他的罪过。”

“原来如此!”

旁听的功曹佐史对时尚:“不意此案竟有此曲折。……,时君,闻听你是乡父老宣公门下的才弟的是翟郭氏家法,必然通法律,以你来,此案该如何判定?”

“‘殴父’所以是重罪,是因大逆不孝,天地不容。可这程三之之所以打了他的父亲,却并非是因为不孝,恰恰相反,反而是於孝心,是为了救他的父亲。此案、此案,……。”

“此案如何?”

时尚沉片刻,想起来了一件事,:“我得前朝董仲舒所作的《秋决狱》中有一案与此相似。”

秋决狱》是一判例书,共计有二百三十二事,通篇以“《秋》之义”来判案定罪,将《秋》大义当作司法裁判的指导思想,也即“经义定罪”。和正统的法家相比,二者的区别:法家完全依照律法断案,而秋决狱则主要是据犯罪人的动机来判案,也就是:如果是的,那么即使犯了律法也可以不予追究或减轻罚。

秋决狱》是前汉的书,董仲舒的名声虽然很大,“经义定罪”的法也早就风行两汉,但当世书籍传播不易,不是搞律法这个专业的也不一定过这书。那个功曹书佐就没过,他惊讶地:“《秋决狱》里有类似的案例?……,时君连《秋决狱》都过么?果然博学。”

时尚惭愧地答:“《秋决狱》一书,我并没有过原文,只是早几年前听先讲课时,听先提起过。”

“怎么判的?”

“董仲舒:‘君原心,赦而不诛’,认为不当坐。”

“‘君原心,赦而不诛’?”这个功曹书佐是标准的儒家弟,对这句话非常赞同,,“不错不错,正该如此!”心中想,“县中有人荀君刻薄杀,任乡有秩不足一月便灭第三氏,——他恐怕是不会赞成君原心的,也不知会不会将这程三之赦而不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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