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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王归来(2/2)

或许贾斯丁有过短暂的挣扎,并不是周末最开始思考的那样。贾斯丁在看见对方自残行为后立即施救,因为周末作这个判断的时候,前看见的只有地面上血量不多的血迹,并没有经过这么细致的鉴定。

于是,线索又多了一条,一血衣,凶手绝不可能穿着满鲜血的衣服回城,他是一个老手,非常有经验的连环杀手,不可能犯这样的错误,绝不会让警方在路面监控中找到一辆车内坐着满是血的自己。那么,血衣去哪了?是被埋了?被烧毁了?还是缠绕着石被扔到了湖底?

“脖颈!”

那么,血迹留到手臂上的血迹很可能顺着上半的衣服和同样被收了,不然地面表应该了这两滩血迹外,还有几滴低低落血滴,可现场并没有这些痕迹!

“衣服!”

距离地表越近血滴越小、血滴厚度越厚;中溅型血迹是由血迹溅的冲击造成,血迹可能连接成片、也可能断开,但血迹形状为狭长型、有明显的撞击效果;溅型血迹大分比较破碎,有撞击后二次溅落痕迹现,一般为枪击造成,普通的理伤害很难达到该效果。其中,中溅型血迹最为复杂,钝连续击打有可能造成该血迹分布、利也有可能造成该血迹溅,那么,在警察局只有一个鉴证科、所有案件都在排期等候鉴定报告的情况下,想要用最快的度拿到最准的鉴定报告,周末只能自己动手,这也是他又一次来到犯罪现场的原因。

旁边鉴证科的人急坏了,全都看着神经病一样的周末,有几个差一就张开嘴问声来,可他们始终默契的保持着沉默,提供给周末最安静的环境,那一刻,周末真的像是一个国王,一个带领他们破除千难万阻寻找真相的国王。

周末皱着眉展开了想象,在想象中,他走到了牢笼里,用手捂着自己的脖,他觉得,一个人在脖颈动脉受伤的情况下,第一个动作应该是用手去捂,凶手当时是和贾斯丁在赌命,而且是稍不留神就极有可能失血过多而死,在这环境中。无论是下意识的行为还是有意识的举动,都会尽量在贾斯丁作决定之前延长时间!

周末转看向了四周,嘴里嘀咕:“一定还有什么,别着急,一定还有些什么!”

不会!

至于鉴证科那些人,以周末现在的声望,他已经可以使唤动他们了,那为什么不让这些人参与来,将工作效率加快呢?

这个时候,血会停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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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中血迹溅的血迹量,测量血迹度,同时判断凶手受伤位。”

为了验证自己的设想,周末让自己完全于当时的环境之中,假如自己是凶手,在脖颈动脉受伤后一定会用木质大力住血,并昂着,只有这个姿势才会减慢血循环,那么,自己的右手应该是在脖颈上着,左手会放在右手上用力挤压,这个动作之下,手肘将会贴着肋骨,因为在昂起时打开手肘并让手肘外支的动作不自然,也更容易劳累。

穿着雨衣的鉴证科人员不厌其烦的一次又一次验证着,直到半个小时以后,一名18ocm的鉴证科实验人员挤了和牢笼内大致相仿的血迹斑那一刻。一在空中断开才落地的狭长型血迹呈溅状现了,待这些人将血迹拿过去和铁栅栏内的血迹对比后,除了落、形状和凶手的血迹稍有区别外,其他都比较吻合。

一张一张的白纸被鉴证科的人员平铺在了房间内的地板上,由其他人测试了大致血迹量以后,再由实验人员去用同样血迹量的以不同的度、不同的度去验证。这个手法和周末在德州面对低低落型血迹中的血滴验证手法相同,只是这一次在la警探局鉴证科的帮助下,他们会用更快的度来完成实验。

这是一个合理的判断,这个判断否定了凶手是手腕动脉和大动脉受伤的可能,那么。另外一个线索现了!

“sir,我18ocm,刚才是由肩挤压的血迹,我怀疑凶手受伤位很可能是颈。”他的意思是,凶手比他矮。

这可不是周末光凭想象想来的,他是如神经病一样站在现场用手掐着自己的脖,通过每一次实验受每个动作带给自己的反应而判断来的。

那么,下一个问题是,并没有停止的血。怎么会只在地表留下了和血量完全不成对比的血迹呢?

周末用了最科学的破案方法,测量血迹度的目的是要通过凶手受伤位来判断凶手的。于是,凶手的第一项特征现了。

周末瞬间瞪起了睛,凶手的血迹很可能是被上的衣服所收了,当一个人站在那里用手捂着伤的时候,血迹不可能不到衣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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