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不过唐宁聘请的专家倒是提
了另外的一
解释,
国医学院的霍克教授认为李小龙为了追求力量和速度的极限,每日锻炼
度过大,急功近利而练坏了
。加上他练法不得当,导致血脉失调,并在多次格斗比赛中脑
受创而造成积患,这一切都是造成他猝死的原因。
七、死因不明:即所有证供都无法指
死者之死因,而陪审员未能从上述六
可能
中选一
作为。本案的判决,最后的选择就是死因不明。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
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龙在丁佩家
事的新闻爆
,丁佩立即被卷
舆论的旋涡中。当时颇为
行的说法:李小龙死于“
上风”。不
此事虚无还是确有。李小龙死已死矣,活着的人无论如何评议他丑化他,他皆不知。中国人素有宽容死者而苛求生者的旧习。于是,一切污
统统泼于丁佩
上,似乎丁佩应该对李小龙之死负一切责任!
丁佩大呼“冤枉”。丁佩也确实有些冤枉。李小龙并非每天都去丁佩构筑的“
巢”。李小龙早死一天,晚死一天,都不会牵扯上丁佩,而正是去丁佩家的这一天死最麻烦。当时演艺圈还风传著名笑星李昆的一句谐语:“李小龙死在任何地方都不要
,但偏偏死在那个最不适当的地方,这可真是老天爷的安排了!
董梓光法官引导陪审员判案,解释判案之7
可能
时指
:一、谋杀:即恶意及不合法杀人。对此案来说,可无须考虑此
,因无证据证明李小龙受谋杀。二、误杀:意思是不合法杀人而无恶意。此
亦无须考虑。
国著名医师克耐特(李小龙在
国的私人医生)的报告同时证明了霍克教授的推论:李小龙长期超负荷工作。他在拍完《猛龙过江》后大病一场,不得不在洛杉矶住院检查。
院后,他很得意得宣布自己的
格能胜过18岁的小伙
,但其实这时的他早已患上了脑
瘤,
多只能活两三个月。克耐特医生说他
好,是因为不忍心看他受到打击,并嘱咐李小龙的家人,让他多注意休息和调养。但是,李小龙并没有把医生的话放在心上。最后,患有脑
瘤的李小龙吃了阿司匹林后,药
过
而突然脑死亡。克耐特推测李小龙患上脑
瘤就是训练
度过大、劳累过度,以及脑
的积患引发的。(未完待续。)
李小龙死因的检验及论证经历了两个多月,1973年9月24日上午,法
作终审裁定。
三、合法杀人:此案亦无须考虑此一
可能
。四、自杀:
据证供,李小龙在死前,
神无受困扰现象,同时,亦无厌世情绪,故无须考虑死者是
于自杀。五、自然死亡:伊莉莎白医院验尸官黎史特医生在剖验死者之尸
时,试图找
自然死亡因素,但没有找到,英国
敦大学迪雅教授亦同意黎史特医生的意见,故对此案来说,自然死亡亦难成立。六、意外死亡或死于非命:情形是差不多,只是死于非命比意外死亡更不幸,此
可能
,对本案来说,最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