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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6章 明定规来搞慈济,先zuo防腐反腐事(2/2)

第四条,除直接监督的有司外,天策卫、武英阁以及内阁其他有司,在得到内阁授权后也可随时调阅慈济会账目行审议、监。同样的。这些有司也是只有监、调阅和审议权,没有调取资金的权利。

所得资金,必须全本会收、转慈济之用。朝廷之拨款、永远不得从慈济会调用资金……

在担任理事长等慈济会职务期间,也不得同时去担任朝廷里诸如、工等负责监慈济会衙门的官职,以求到“民间慈善民间,官民分则尽其善”。

第三条,瞒报、谎报骗取慈济金的人,一概以骗取朝廷捐疏定罪。以此等不法手段获得慈济金的。除追缴非法所得外,还将加百倍罚金。本人无法承担者,将由其偶、女共同承担。

总理事会每五年行一次选举,产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官和理事任期也为五年。五年换届一次,可以连任上限为三届、十五年。

第二条,全国一个总会、每省一个分会、州府设支会,县设受理会。所有申请人的申请,必须经过至少三级机构审批,才允许确定并行救济与帮扶。

作为一个亲见过、亲经历过徽宗时代贪腐成风、狗官遍地的人。

为了防止有人利用慈济之名、去贪赃枉法、中饱私和滥用钱款之事,刘行还在最后增补了几条防腐办法。

同时,还要详细设定多慈济申请与审批规则,建立起一独立、不同于朝廷度支理的制来。

凡未经三级审批,以及省布政使司及以上监机构批准擅自发放救济、行帮扶的。对将被定义为违规、行严惩及追回已发放钱粮。情节严重者,主办人最问斩、受惠人众生不得再受慈济。

当刘行将这些条条框框说完,梁兴抬再看刘行时,他明白了刘行这是既要慈善、要发动民间力量一起来救济难民和灾民,又要先将防腐、反腐放在首位的法。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官和理事首先不能是曾经作j犯科的人,其次不得是大宋之外的人来担任。

梁兴放下笔,上大笑着:“好哇、好哇,如此一番规规条条定下来,看谁还敢没事来打慈善金的主意。谁敢向这慈济会伸手,太傅您放心,我绝对不现一条漏网之鱼。”(未完待续。)

第一条。、工等衙门负责日常监督,内阁有权随时查账、对账,但无权调用慈济会的资金。这一条,防止以后朝廷里现了贪官时,将他们的脏手伸到慈济会上来。

第六条、也是最后一条,慈济会允许行一些经营活动,但只限于购置房屋、限量田产等固定资产投资。所购置的房屋、田产除行扶持免费外租外,也可收取租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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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遇超一定数额支时,除本会、监有司外,还需向受慈济地区当地的咨议会通报。若咨议会质询,则必须对咨议详尽公布所有钱粮使用、派发情况,以接受咨议监督与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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