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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四章 制度(2/2)

内阁,是一个帮助国王理国家事务的机构,主要职位有:

首相希恩,第一个站来,支持易星辰的改制。

回到兴华城后,易星辰便不停蹄地,开始着手正事——召集国内重臣与民众代表,商议改制的事情。

内阁负责全国政令与军令的下达,现分歧,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旦现异议,票数相同,则由国王裁定,并且不可更改。

在这个方案里,希恩提兴华国设置三大国家机构:内阁、公民议会、法院。

因为易星辰没有回兴华城之前,在南土城发回的文件中,就已经表达过这个意愿,所以兴华城内的众人,对易星辰风风火火地速战速决,并不到意外。

“希恩,你是不是有什么主意?”听到希恩这一番话,易星辰随之问

财政大臣,负责兴华国财政支与收理,负责税收局。建议兴华国成立财政,以及下属的税收局。

公民议会,主要职能是立法、监督内阁大臣、监督各级官员违纪违法的问题。公民议会的议员,由全公民,一人一票选来的公民代表组成。原则上,照不同地域与人,分议员名额。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并且经过国王任命,才合法。公民议会,可以直接提报告给内阁,乃至国王。

易星辰见状,微微一笑,说:“很好!那就让我看一看首相的想法。”

返回兴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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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大臣,理兴华国情报局,收集国内外情报,为内阁提供情报分析。

“陛下圣明,微臣支持改制!”希恩条理分明地说,“兴华国自建国以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从一个小小的城市,只有数百公民的规模,发展到如今,已然拥有三座城市,全国人近五十万的规模……我们的发展速度是可观的,但为了能够保持稳定的发展,让兴华国得以不断兴盛大,我们确实需要更加效的官制。”

...

军务大臣,负责理本**队,评定军官功绩。负责兴华国各军事活动,建议成立军务理兴华国的各个军团。

法院,主要职能是依照公民议会立法与国王颁布的法令,行审判或者作解释。

首相、兴华国第一大臣,负责理日常国家事务,统筹规划国家政策;

易星辰略地看了一下开后,当场就给一位王侍卫,多复印几份,给议事大厅内的众人,一同观看。

治安大臣,负责兴华国治安队——警察队。建议兴华国成立警察,以及下属警察局。

内阁、公民议会、法院三个机构,互不涉,**理问题。三个机构的首脑,都必须要国王任命,才能正式担任。同时,确认国王为国家唯一首脑。(未完待续。。)

大臣,负责国家对外的事务。

“臣不才,确实已经遵照陛下的指令,整理制度,还请陛下过目。”说罢,希恩拿一份文件,呈给易星辰。

这是一份很不错的改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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