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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合作愉快(2/2)

笑着:“毕总监放心,虽然我是新人,但不意味着我不懂圈的规矩。甚至我跟毕总监一样,很讨厌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

见林星辰如此快答应售的价格,毕晓也觉得对方确实好说话。一般明老的作曲家,看到金沙刚才那个样,肯定会坐地起价。

有了这公证证明,真现作品被盗用的情况。林星辰就能凭借这些公证书,状告那些窃取作品的公司。这样一来,窃取作品的公司,只怕将付不菲的代价。

我也能看,毕总监的诚意。所以,你们给的价格,我没什么异议。可有一,我必须事先说明。在作曲作词的作者名上,我不希望看到其它人名的存在。

毕总监也是音乐人,应该知每个作者对于作品,都如同看待自己的小孩一样。我不希望,看到自己的小孩被冠上别人的姓名。这要求,希望毕总监谅!”

随着毕晓拿合同,代表公司签下名字。林星辰也非常仔细,查看了合同的各个条款,发现没什么陷阱之后,才快的签下自己的名字。

...

清楚随着公司旗下歌手的增多,对于优秀作曲家的需求也增多。毕晓非常看好林星辰的创作天赋,才会主动邀请对方加盟,给予在他看来非常值得的招揽条件。

,自然是我的荣幸。

当然,公司给予签约作曲家的待遇,绝对比今天的合作更优厚。而我们的条件也很宽松,并没太多的指标跟要求。林老弟,有没有兴趣呢?”

为艺校的新生,能如此痛快放弃的机会。在金沙看来,林星辰要么是傻,要么就是真的有自信。可不知为何,她觉得对方拒绝的原因,更趋向于后者!

可就这两样东西,便能证明林星辰,创作这些歌曲的时间还有旋律。如果这些歌曲,被人冒名盗用。有公证跟没公证的两方,到了法上自然是前者获胜的可能更大。

原本以为,林星辰对于这邀请会很兴。结果林星辰很直接摇:“谢谢毕大哥的好意,现在的我,还是应该以学业为重。暂时我没想过,加盟任何公司。

当然,我们也希望,林先生创作的歌曲,是由你本人原创。如果将来有人提异议,并示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两首歌曲,并非林先生首创。

相反都没,直接将五扎大钞放手提包。这个动作,让毕晓越发觉得,这个年青人不简单。开始试探着,希望加一下双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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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毕晓特意说这些,只怕是对他的创作能力有所怀疑。林星辰也不多说什么,直接从手边的电脑包里,掏两张证明文件递了过去。

看着这两张明珠公证示的公证书,虽然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可毕晓非常清楚,前这个年青人,行事还是非常老。难怪他敢如此自信,将作品寄给音乐公司。

对于林星辰提的要求,毕晓自然没什么意见。很快笑着:“行,这我们可以写到合同里面。若有违规的话,林先生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述。

想到这里,毕晓笑着:“林老弟,不知,你有没想过签约我们海碟,成为公司外聘的作曲家呢?我们公司,很需要象老弟这样的优秀作曲家加盟。

为了防止将来产生纠纷,无法认定是谁剽窃了谁。我所寄的每首歌曲,都到拥有公证资质的门,为歌曲为公证。在法律上,这也是有效证明我是原创者的证据。”

那么相应的损失,只怕要林先生承担。这,我想林先生也应该知。在这个圈,剽窃他人作品所造成的损失,是非常严重的。还希望林先生见谅!”

另外我未来的主攻方向,应该会在影视创作上面。如果将来有合作的机会,相信我还会找你们海碟。毕竟,今天我们的合作很愉快,这也是未来合作的良好基础嘛!”

或许是早有准备,合同签定完毕之后,毕晓便一次支付林星辰五万费用。看着五扎崭新的百元大钞,林星辰并没显示太兴奋的表情。

坐在一旁的金沙,也是第一次看到,有人把原创歌曲这东西,也拿到公证作公证。虽然上面只显示,歌曲创作的时间,还有歌曲的复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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