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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二节 退伍(3/3)

群众受伤,其中起码有三人是重度伤残。然后,许岩同志又与前来置的公安警生冲突,暴力殴打多名公安警。造成多人受伤,损毁警车四辆,破坏了一个派所。

特别要提的是,许岩同志殴打公安警的事就生在公众场合。现场有很多群众围观,不少人已将整个经过拍摄下来,放到网络上了,还被加上耸人听闻的标题‘锦城最好汉,一个打六个!’、‘打警察、砸警车、闯派所,世上最好汉现!’大家可以搜一下。这些帖已经在网上传不少了。

可以说,许岩同志的暴力行为,不但违反了我们队的纪律,严重伤害了锦城人民的情,破坏了我们与地方公安机关的友好关系,也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照条例,军人的犯罪违纪问题,地方公安是要移我们的保卫理的。关于许岩同志的违纪行为该如何理,我们政治不敢擅决定,现在提请务会议讨论吧。”

听完张浩的说话,会场里现了一阵寂静。

长望向了纪委书记徐斌少将:“徐书记,这次谈的纪律问题,是归你们纪委的,你怎么看?”

徐斌少将淡淡说:“我觉得张主任说得有理,许岩同志这次事件的质很严重,他恶意伤害多人兼袭警,闯的祸太大了。这次的事件,如果我们不能严肃纪律,认真理的话,这可能影响到人民军队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声誉和形象。”

长又望向了常务副长王海:“王副长,你怎么看?”

王副长打个“哈哈”:“我赞成徐书记和张主任的意见,犯了错误自然是该理的,但我们也应该考虑到,许岩同志对国家是有特殊贡献的。我觉得,在对许岩同志理的时候,应该要考虑到他的立功表现,可以考虑适当从轻吧。”

王海话音刚落,张浩立即声说:“王副长啊,您这说法我可是不怎么同意了!在军纪面前,可不应该有特殊的个人啊!”

王副长淡淡一笑:“纪律自然是要讲的,但纪律也是允许将功赎罪的嘛。对有贡献的同志,我们还是不宜一打死,要给我们同志改正的机会。

我记得,许岩同志在蜀川大学案里立下的功劳,好像还没有奖励吧?不妨就让他以功抵罪好了!

许岩同志犯下这样的错误,主要还是因为他没有经过正规的军事训练,长期游离在我们门之外,上级对他的纪律约束太少,疏于理,所以才会犯下这样的错误。所以,关键还是理要跟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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