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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八章【天可汗】(2/5)

但是,这项制度也有一些无法弥补的缺陷:

政通人和,行政效率提阜民丰,人民生活稳定。就这样,在李世民及其领导班的共同努力下,经过滴的积累勤恳扎实的工作,一个万众注目的盛世终于要展现在我们前了。

皇帝的政治业绩与他获取权力的途径是否合法,绝对没有直接关系。李世民以其大的建设成就威加海内,为自己赢得了大的荣誉,也赢得了当时及后世万民的尊敬与拜。很少再有人追究他“玄武门之变”的“微:“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

其二。均田令规定的受田数量,指的是应受田,也就是政策在理论上受田的最限额。但是,随着社会的稳定,人不断增加,再加上“永业田”又不退还给政府,迟早会有无田可授的一天。所以,均田制从一开始就普遍达不到应受额。分田虽然规定年老死还给官府,但实际上能还田的很少。

看来这项制度的实施。发挥了良好的作用,有着十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尤其是在最初实行的几十年里。均田制是一项神奇的制度,它的实施缓解了土地兼并的形势。保障贵族官僚地主利益,但限制他们占田过多。在授田时先给穷人再给富人,还限制百姓卖自己分得的土地,以期农民也能拥有一定数量的生活保障。它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使农民摆脱豪大族的控制成为国家编齐民。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阶层的人数大大增多,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加了政府对人民的控制。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有利于缓和农民的反抗,使劳动力与土地结合。减少了田产纠纷,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最终,巩固了李世民以及整个唐朝前期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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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如此,均田制在北魏北齐北周隋朝等朝代都在推行一段时间后遭到破坏。唐朝也因为同样的原因,终于在持实行了160多年后,以唐德宗李适建中元年(780年)实行两税法为标志,宣告废止。

缴田租,粟(谷)2石(dàn,合240斤),称作“租”;数缴税,绢2丈(约合6.7米)绵2两或布2.5丈(约合8.3米)麻3斤,称作“调”。为什么中国人对“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等津津乐?除了天之乐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不分家就可以只向国家缴一份税!长期以来中国的赋税制度,侧重于地租人税和税等。而税是征收的,同样是10人,要是一大家,就只用一份税。而要是分为三四,就要三四份税!所以,从减少开支的角度看,一大家过日会节省一些。分家既不划算也很为难,要搬家就更难了。实际上这样,统治者加对人民控制的目的也就达到了。这也是中国式农民的智慧和生存之啊!此外,还要去服徭役20天,如果不愿意去可以给政府6丈(合20米)绢或7.5丈(合25米)的布来代替服役,称为“庸”。这实际上是一代替徭役的“代役税”。如果丁愿意在20天徭役外,再多服役15天。政府就免去他的“调”。要是愿意再接着30天那么“租”和“调”就都免了。也就是说,一家的成年男要是愿意一年中给政府服65天徭役。那么他们家一年就什么都不用给政府了!地可以白一年了!一年中可以有整整300天,在自己家与家人共享天之乐,或是地,或是别的事情了。这在中国古代简直是不可想象的妙生活呀!尤其要是和暴的秦朝隋朝比起来,人们简直幸福的要死。即就是单单可以拿绢或者布来代替徭役的政策,已经是历史的一大步了。因为,农时最重要劳动力更重要,农民要是了这代役税就可以专心专一地在地里活了。这样一来,农业的土地和时间都有了保障。李世民真乃是孟的好学生啊。

其一。政府手中要有相当数量的土地才能实施均田制。而用来授田的土地只能是无主土地和荒地,数量有限。在相对和平时期。缺乏无主土地,所以均田农实际授田则很少。

其三,理说这些国有土地是不能被兼并的。但是,农民经济力量脆弱赋役负担沉重,稍微遇到天灾**,就被迫卖土地破产逃亡。还有些无法无天神通广大的地主老财什么的,通过各途径对均田的土地行侵吞。导致土地逐渐集中到一些大地主手中,而这些人大多财大气又或者与官府有勾结。从而,使政府控制的土地越来越少,均田制也没法推行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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