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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
国
随英国,也急于取得在清领事裁判权。
1844年月,顾盛率领四艘军舰来到大清,趁鸦,片战争余波未了之机以发动战争威胁朝廷。
在《南京条约》中,英国政府已为以后的领事裁判权
了铺垫: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
事等官驻该五
(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城邑,专理商贾事宜。
由于领事裁判权在大清社会的产生扩大及其实现,
现了“外人不受大清之刑章,而清人反就外国之裁判的奇怪现象。
国所定条约,要比英国亨利·朴鼎查爵士所缔结的各协定要
明的多;而且如此的
明,以致它立即变成为几个星期之后议定的法国条约取法的典型,也变成为1847年月9日签订的对挪威和瑞典条约的蓝本。
鸦,片战争之前,大清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包括司法权在内的国家主权都能够充分地得以行使。
在唐代,《唐律疏议》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皆以律论定刑名”。以后的《宋刑统》《大明律》对“化外人”也有类似的规定。
这就把外国人之间的混合诉讼案件纳
了其审判
辖的范畴,从而突破了英国人所取得的既有领事裁判权,也使领事裁判权在大清日趋完整。
184年10月8日,清英两国代表在虎门签订了《五
通商章程》,该约的第1款对领事裁判权
了规定:“倘遇有
涉词讼……其英国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
事官照办。华人如何科罪,应治以中国之法,均应照前在江南原定善后条款办理。
虽然该条约没有关于领事裁判权的规定,但是这并不能明英国人不想索取在大清的领事裁判权。
“英国商务监督或总领事,将遵照其本国政府的命令任意制定规则和章程,并设立法
,以
理侨华的英国臣民;如有任何英国臣民被控犯罪,他将受监督或总领事为此目的所设法
审理;如果他讯名有罪,他的
罚应听由英国政府或他的官宪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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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的
国公使顾盛
谙领事裁判权给英国人带来的利益,同时也认识到领事裁判权是其大
文章的首选素材。
在大清的“化外之人”能遵从大清的法律,大清也能够用本国的法律对其
行
辖。
缘此,英国人享有了向大清派驻领事的权利,在获取中大清领事裁判权上迈
了第一步。
而就领事裁判权制度而言,善后条约中较有影响的条款为:‘倘有英人违背此条禁约,擅到内地远游者……
英国
事官依情
罪。’
因刚刚在鸦,片战争中惨败,朝廷无力再次应对战争,于1844年7月日在望厦村与
国签订了《望厦条约》,该条约将领事裁判权实施的空间范围由五个通商
岸扩大到中国沿海的各港
,不仅
国人与清人之间的争讼案件要由
国领事审理,甚至
国人与其他国家侨民在大清的争讼也“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
而《大清律例》中仍然有“凡化外人犯罪,依律拟断”的记载。
这是西方列
在华取得领事裁判权的第一个条约,标志着领事裁判权在大清的正式确立。
然而,鸦,片战争之后,这一状况被列
的“
船利炮”改变。
国所获得的这些条款,是以后其他列
与朝廷订立涉及领事裁判权有关内容的蓝本。
两年后,英国为了保护其可耻的鸦,片贸易,掠夺市场和
民地,发动了侵略大清的第一次鸦,片战争。
早在1840年月0日,垂涎于大清领事裁判权已久的英外
大臣
麦尊,予与朝廷
涉的全权公使函中,就表现
其贪婪的嘴脸:
由于当时朝廷政治**经济技术落后而最终在列
的
迫下与之签订了华夏历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
在发回国内的信件上他公开表示:“在中国,我发现英国已经获得她的臣民绝对地排斥在中国司法权之外的条约。同时,
牙人由于在澳门有自己的审判权,也达到了同样的目的。除了有这个问题的其它一切考虑外,我
到如果旅华
侨要服从当地
辖,而他们周围的英国人
牙人却可置
其外,那么在中国的
国人的地位将是如何可耻。鉴于既存理由,我认为我有责任代表
国公民
持类似的豁免。”
的
辖权,这也是“属人
辖”原则在国家权力中的
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