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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9章 陋习(2/2)

任超心里也明白,要想彻底清除这一传了几百,上千年的恶习,并不容易,毕竟人们对于这观念已经固。但是当得知禁止缠足的政令遭到抵制之时,心里还是难免忍不住气愤。其实遭到抵制的又何止是这一政令,新政发布的各政令,几乎都或多或少的遭到了抵制,明明是富国民的好政策,却得不到老百姓的支持和拥护,这才是任超生气的本原因。

到了满清时期,满族没有接受汉族的缠足风俗。崇德三年(公元168),清太宗皇太极下令禁止妇女“束发裹足”。顺治十七年,规定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三千里。康熙三年(公元1664)再申前令,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了,到康熙七年(公元1668)只好罢禁。但是有清一代,旗人始终没有缠足。

任超自压下心中的烦闷,再次拿起了那份文件,又仔细的看了一遍,略微想想了之后,最后在文件的最后写下了自己的批示,严禁政府官员迎娶二十五岁以下的脚女人为妻,提‘不要脚女为妻’的号,一经发现有人违反即刻革职。大力创建女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学校学生,一律严禁缠足。鼓励纺织厂,被服厂等轻工产业,大力招收女工,鼓励政府各门继续加大力度招收女职员等等。(未完待续。。)

关于缠足的起源从明清时期起便众纷纭。据现代学者考证,缠足兴起于北宋,在宋代开始行并逐渐演变为残害女心健康的陋习。

颁布的禁止缠足的法令,在民间遭到层层阻挠,老百姓本不买账,仍然给家里的女孩缠足。可笑的是这些人还自以为这样是对孩好,是为了将来能够让女儿嫁个好人家。

早在光绪帝发动维新变法之时,就台了相关规定,禁止妇女缠足,康,梁等维新派也在全国几个大城市先后成立了‘天足会’,大力宣传放足运动。康有为还写了一篇《戒缠足会檄》,在女儿到了缠足的年龄后拒绝为其缠足,遭到了家乡人的烈反对,但他仍持不给女儿缠足。但是效果都不是很明显,任超发动政变,执掌朝政之后,一步大力推行天足运动,但是也遭到了社会各阶层的普遍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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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元代的缠足继续向纤的方向发展。明代的缠足之风兴盛时期,现了“三寸金莲”之,要求脚不但要至三寸,而且还要弓弯。

太平天国也曾推行反缠足,但最后未能成功。晚清,缠足被当时的知识分们,视为中国社会落后的象征之一,并认为缠足造成中国妇女的羸弱,而影响到整个民族及国家的力量,因此开始推行反缠足运动。

缠足是古代女陋习,指把女的脚用长布条缠住,使脚畸形变。以为观。在缠足时代,大多数妇女从四五岁起便开始裹脚,直到成年后骨骼定型了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缠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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