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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二章.偏偏喜欢你(2/3)

“谢谢大夸奖!”

小女孩这才相信这钱真是给她的,兴地接过,忙:“谢谢大哥哥,也谢谢大!”

“五百块钱就想上学。梦吧!还是给了我去喝酒才对!”

“不不不!”小女孩忙。“这钱太多了,我不能拿……一首歌五元钱就可以的。”

……

就在两人说说笑笑的时候,忽然一个稚的声音说:“大哥哥,大,你们首歌吧。我会唱很多歌曲的。”说话间,就见一个十来岁大的小女孩挎着一个与她格不怎么相称的吉他,现在他们面前。

豪和梅艳方两人看去,却见刚才唱歌的那个小女孩被一个大男揪着发正在训斥。一边从她手里夺钱,小女孩死死地抓着那五百块就是不给。

小女孩谢完之后,然后就离开了,这边,段豪和梅艳方再次谈起来。梅艳方开始说起自己小时候登台卖艺的事情。这些童年往事她以为耻。从未在外人面前说过,更不用说是在男面前了。但是此刻,她却把段豪当成了自己心目中的知音,把自己快乐的不快乐的事情全都说给了他听。

梅艳方笑:“这是大哥哥赏你的,你就拿着吧,不要不好意思。”

“不行,这是大哥哥和大给我的钱,我要去上学!”

豪则掏五百元的大钞递给她:“喏,这是给你的。”

小姑娘吉他弹得并不是太好,不过嗓音清脆嘹亮,唱起来更有一快的味

“不要啊,爸爸,我真的好想上学!”

这时候饭菜上来,两人免不了碰几杯,就像是老朋友般情。

豪询问了梅艳方去日本学习的情况,梅艳方说那哪里是学习啊,就是上一些娱乐节目打响知名度,还要学说他们的鸟语,差没把自己给闷死。

听到有趣的地方,梅艳方不禁咯咯直笑,看得,她是个朗的女

在夜市摊唱歌赚钱的小孩被成为“走歌仔”,大多数都是家境贫苦,又没什么手艺,靠着嗓好,教会孩几首歌来赚外快贴补家用。

“你可真厉害,会唱这么多。”梅艳方摸摸她的小脑袋。“那你就给我们唱一首夜莺之歌吧。”

艳方扑哧一笑:“只要不把我醉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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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不免开始说说笑笑起来。

梅艳方又询问了段豪在无线是如何打拼的。段豪也毫不隐瞒,将自己在培训班学习,跑龙角的事情捡了一些说了。

此刻的气氛非常的洽。

“你都会唱什么歌曲?”梅艳方轻声问

就在这时,一阵吵闹声打断了他们的兴致。只听一个声音:“小丫,哪里来的这么多钱,还不赶快给我!”

一曲唱完,梅艳方不禁赞:“你唱的不错哦,很动听。”

看着前的小女孩,不由自主地梅艳方就想到了自己,自己小的时候也和她们差不多,小小年纪就要走街串巷,登台献艺。有时候还会受到一些咸猪手,可是为了赚钱还必须要忍着,晚上自己只能躲在被窝里哭泣。

看到这情景,很多人都打包不平:“这是怎么父亲的,还拿孩的钱!”“也不嫌丢人。还让小女孩养活!”

“我会唱《卖姑娘》,《打猪草》,还有《夜莺之歌》。”

“好的,我这就开始。”完,就抱起吉他,一边弹着一边唱:“我是一只小小的夜莺,在夜快地歌唱,啦啦啦,啦啦啦……”

那男扯开衣服,,恶狠狠:“

“上学有个用!你还是帮我唱歌赚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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