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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二十二章 列举法(2/2)

蒙特罗看手表:“南希小,我先送你回家。”

于明摇:“不,偶然因素只有一个,德国同伙发生意外。我们看细节,两位调查人从德国回英国之前,通知了保险公司和失主,作为失主希望第一时间知消息,约翰并不会怀疑。”

贝拉阻止:“你惹来的事,你得帮助我。”

于明看贝拉:不能吧,看蒙特罗勇敢、正直、公平的外表很难想象其拥有这么一颗黑暗的心。

于明无奈:“证据这东西真不是我擅长的,不过最少我解释了约翰是好人存在可能。”

“未必。”蒙特罗突然:“照于明所说,必然会留下一样东西。”

贝拉突然不说话看南希,三人没有情的谈论这件事,已经很严重的伤害了南希。蒙特罗:“南希,去吧台自己喝饮料。”

“……”于明想想左右没事,问:“需要我什么?”死友不死贫,又可以增长阅历,何乐而不为呢?(未完待续。。)

蒙特罗沉默一会:“于明,你站立在个人角度上,没问题。针对约翰案件我们调查人组织已经经过了三次大规模的盘查,如果这是第四次,那是不是要行第五次呢?”

“什么?”三人问。

“……”蒙特罗思考一会,:“好吧,这件事就由你负责。”

“窃贼屋,一般依靠灯光等参照,屋里有两个经验丰富的人,窃贼未必有胆去。当时手机并不行,拨打座机就是最好办法,但是没想到约翰没有睡着。这时候失主提想鉴定画的真假,约翰不疑有他,就答应了。然后喝了安眠药和酒,毫无防备的约翰被袭击带走,怎么收拾这个局面呢?失主想了一石二鸟的计策,不仅可以拿到赔偿金,还可以拿到油画。那就是让约翰来背黑锅。”

蒙特罗摇:“不行,时间太久了,证都不在,本无法证实。而且于明你是在约翰是好人前提下,的推理事情的经过。我想,你自己也不会相信。”

来之前对酒里下药。当约翰和德国调查人喝酒后,行第二个步骤,鉴定画。”

贝拉叹气:“无论如何,现在都无法证实。”

“恩。”南希离开。

蒙特罗解释更详细:“约翰是好人的基础建立在失主是坏人的基础上,失主和约翰家距离三十公里,就位置看,没有任何不会被发现的抛尸地。或者我可以这么说,如果约翰是好人,他的尸很可能埋在失主的家里。”

查账对于专业人员来说很简单,贝拉是专业人员,十五分钟之后,贝拉就拿到了失主这三年来的转账记录。不过失主是一名商业人氏,一大批的转账记录要慢慢详查。贝拉先取固定值:“没有每月、每年或者每周固定朝一个账转账同样金额的记录。”

贝拉长大嘴:“于明,你不去写书太可惜了,这里面包了太多的偶然因素了吧?”

于明站起来:“我也该走了。”

“恩……”贝拉沉思,看于明:这丫的是不是就想我来负责,故意让我主动请缨?

于明这猜测可能不大,但是目前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是用列举法举可能,然后通过收集更多情报,来否定列举法。俗话说的撞狗屎运,撞到就赚到,撞不到也不亏本。这才是于明的座右铭。

南希看于明和贝拉,:“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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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于明突然想起了叶战曾经对自己说的话,当时曼迪来中国寻找蓝宝石,于明需要一名首者引发报警,这名首者将会被判刑数年。于明当时问叶战有没有合适的人选,叶战严肃警告于明,这类人为了钱卖自己,没有任何诚信可言,他们狱后很可能以此案件要挟,将于明当成提款机。于明:“是不是可以暗中查询下买主这几年的银行转账记录?看是不是有定期朝指定私人账汇款。”

于明的列举法证实一件事,约翰是好人,必然在当天就已经死亡。这个说法,三人都持肯定态度,如果约翰是当天死的,那就证明他的无辜。

贝拉不同意:“西索,我们不用惊动组织,我想这件事我就可以办好。”

“尸骨。”蒙特罗回答。

贝拉摇:“十年了,就算埋在失主的家中,早也被失主理了……”

蒙特罗:“贝拉说的很有可能,十年来有无数机会可以将尸运走,埋在某个荒山野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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