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代这方法就
行于俄国,但是直到公元20世纪60年代末期才传
英国。
虽然到公元20世纪30年代,一些医生可以决定是否在医院施行产手术,但是仍然有很多女
求助于助产士或非法替人打胎者。这
情况一直持续到公元20世纪60年代,尽
许多人都承认,由于
持隐私,妇女们承受了
神和
上的双重压力。公元1965年《泰晤士时报》报
了一个少女吃金
纳霜以求堕胎的新闻,药剂的
烈药
导致了女孩的双目失明,但是
产却没有成功。许多类似的悲剧不断发生,直到公元1967年堕胎法案颁布,法案允许怀
女
寻求医疗专家的帮助。
从那以后,有关产的争论不断,人们不仅争论
产合法化在
德上是否正确,而且争论允许实施
产的最晚
期应到何时为止。公元1988年下院议员没能将堕胎的时间期限由28周减少至18周,这是第十五次修改公元1967年堕胎法案的不成功的尝试。
确定义何时一个胎儿
有生命(即可以独立存活)变得更加艰难,尤其是新技术的发展使医生们有能力保证早产婴儿的存活。随着医疗技术日益提
,医生们可以挽救非常小的早产儿的生命,其中一些仅经过22周的妊娠期。因此胎儿开始
有生命的时间被不断缩短。法律规定,堕胎至多只允许在妊娠期24周内
行,如果对母亲生命有危险可以延迟。
最终的合法化(2)
据玛丽·斯托普斯国际组织的资料,大多数堕胎都在怀
12周以前
行,仅需一个很简单的
手术。如果一个妇女的妊娠期少于九周,则可以服用
产药
。当时堕胎药受到严格
制,只限于医院和私人诊所。但医生们及计划生育诊所计划扩大
产药
的使用范围,以便提供此类医疗服务。妇女们在
行堕胎前须获取两名医生的证明,然后在两日内服用两
不同的药
。英国
期咨询服务
已授权超过1000名妇女在家服用
产药
,且已证明这是安全和有效的,尽
有时也会给妇女带来很大的痛苦。妊娠期较长的
产手术则要借助医学
械的帮助。
今天,尽已拥有
新的医疗技术,但对堕胎妇女而言仍有一些麻烦情况。尽
堕胎后妇女不再为怀
的压力而烦恼,但在随后一段时期内,她们经常会为失去未
世的孩
而悲伤。生理上的问题包括
穿孔、
染及对将来怀
的影响。
把堕胎作为一生育控制方式引起了诸多争议,许多组织引用圣经十诫中的第六诫“戒杀”争辩说妇女没有终结生命的权利。另一些人认为生命在真正
期前并未开始,他们支持妇女对其
的权利。在人们不停争辩的背后,
本的问题是人的生命究竟开始于何时。一些人,诸如持罗
天主教信仰者,相信这一问题的确切定义应当是受
那一刻,且认为法律太过偏袒妇女而忽视了胎儿的权利。
事实证明,在维护妇女对其的权利和不忽视胎儿的权利间获得平衡是极其艰难的。那些支持堕胎的人常常将胚胎和婴儿视为一堆细胞,且仅此而已。他们认为最重要的问题是妇女有掌握她们
及未来的权利。
一些人认为,产仅在有特别原因时才是合理的。比如说,一旦妇女的生命或健康因怀
或生产而陷
危险时,或新生儿极有可能患有
神病或
残疾时。一些人认为由于
或
而造成的怀
同样有极其充分的理由堕胎。同时法律规定胎儿没有地位,也因而没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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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时期的准妈妈们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尽面临着炸弹的威胁和战争的压力,随着母婴死亡率的下降,在英国生育孩
却变得更加安全。成为一个准妈妈拥有大多数人们无法获得的少量奢侈享受。比如橘
、洋葱和
。当准妈妈从福利所满载着数瓶
缩橘
(由
国提供)回家时,
尖的邻居们往往能在官方宣布前就发现这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