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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6章 雇佣关系(2/2)

“你们看,这个关于杀婢,律法上都是反对的,只不过是执行力度和惩罚的度不够。”洪连朔邃透亮的双眸看着他们说,“这天下不可蓄。”

“这主人婢的事情经常发生,只不过事后找一个婢该死的理由草草了事。”韩擒虎跟着说,“有权有势者显然可以随意的惩戒仆。然而律法规定,终究只是规定,士族本就当它不存在的。在实际的作当中,有权势者有无数手段让律法沦为一纸空文。”顿了一下又,“比如某个仆人被打死,会被加上意图主母,被当场打死,这样他就白死了。另外如果婢真的犯了大错,呈报官府,获准后杀死婢,称为谒杀。”

“对于婢这事,秦汉时期擅杀婢已有罪,两汉时法令一步禁止残害、婢,西汉未年王莽之王获擅杀婢,王莽为邀买人心,迫王获自杀。”林南征想了想凤眸凝视着她说

“这律法规定:婢畜产,类同资财。婢贱人,律比畜产。生产藩息者,谓婢产生驹之类。其婢同于资财,不同缘坐免法。婢同资财,故不别言。婢既同资财,即合由主分。婢比之资财,诸条多不同良人。”曹怀民幽的双眸看着他们说

林南征凤眸直视着她说,“人分上中下三等。上等上级者命价为最。次上等上级者除逢战外,不会被杀,倘若被杀,需酌情因时制宜判与土地与沙金,不以命价及财货珍宝判罚;上等中级者至下等下级者,命价之多少,均有定例,判以财货珍宝等。上、中、下三等人均须其血统尊卑,地位之低,职能之大小而定。对此三等人的划分,通常以份或地位分而论,同时也可据其实权之大小公私之情分而定。妇女,浪乞丐,铁匠,屠夫等皆下等下级。昔之旧律谓:杀铁匠、屠夫等,赔命价草绳一。”

“啊!”韩擒虎吞咽了下,“这样仆都可以随意动了。”

“嗯?”洪连朔疑惑地看着林南征。

“可以雇佣!你给钱,仆们卖劳力。”洪连朔黛眉轻挑看着他们说,“有主仆关系转向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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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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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没有仆,凡是咱都亲力亲为呀!”林南征皱着眉看着她说,“那咱的时间会消磨在日常之中,这些琐碎的小事必须有仆吧!”

曹怀民闻言随声附和,“《东观汉记》载:首乡侯段曹胜,坐杀婢国除。宣帝时丞相魏相有婢自绞死,主人尚需负刑责。京兆尹赵广汉为此上书告丞相罪。这些记载都诸侯及丞相因杀婢而获罪。东汉光武帝刘秀以天地之,人为贵,下诏:其杀婢,不得减罪。…….敢炙灼婢,论如律。免所炙灼者为庶民。”

林南征神晦暗不明地看着她说,“律法虽然都是反对的,但是尊者滴血值一钱,卑者滴血值一厘。伤人上下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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