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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五章:重订《大明律集》(2/2)

仅就一

个典型案例。

看着面前足足写满十几奏疏的新订《大明律集序例及附例》,朱标抬,一双错愕的睛盯着陈云甫。

“嚯,那么多。”

不只是国法,还有很多朱元璋在大明宝训里定下的祖宗成法那更是不能碰的雷区。

这一谁心里都跟明镜一样。

邵质看了一陈云甫,爷俩对了一记神,随后继续下面的议题。

而所谓的祖宗成法可比国法要重要的多。

别说老朱没禅位,就算老朱禅位,只要朱元璋活着一天,这大明朝还是朱元璋说了算。

以孝立国这一条就是国法的红线,决不能碰

还记着之前河南那个罗三虎杀官案吗。

现在能的,只是为都察院左都御史好自己分内的事,改造大明朝,大刀阔斧推行新政?

仗一百放海南,但礼竟然还往他的老家立碑刻孝,旌表此孝行于天下!

今天邹俊的事给他提了一个醒。

藩王的法律豁免权你就收不走。

后来的罚结果是什么。

不动大明宝训,就别想着改造大明朝。

要不然依着老朱的三观,除了罗三虎这个主犯,其他人也就是个放了事。

现在邹俊同样以这个立国准则来据理力争,陈云甫也不得不暂退。

(4/12)

简单来说,祖宗成法就等于国宪,是国、国策、国法、国家政权政治的本。

洪武二十七年,山东青州有个叫江伯儿的,其母患病,家贫,江伯儿割自己的肋喂母,仍不愈,于是江伯儿背母去岱岳祠祈神,言如母愈则杀祀神,结果下了山不久其母病愈,江伯儿便带着孩到岱岳祠,直接血溅祠堂还愿。

他们死了,但死因的罪过正如陈云甫所说的那般,不是杀官而是开官仓私放官粮。

“不能说全,九成吧。”

要真是照王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话来办事,朱樉杀他人的行为,是要判凌迟酷刑的!

后世人很难理解的畸形人德。

藩王的铁庄稼你就压砍不动。

“那些该被清楚的遗毒,享受你们最后的狂时光吧。”

也就只能想想了。

“再等七年,七年后,我也不过三十岁!”

《大明律》很长,条款也很多,修修改改,议论纷纭。

陈云甫在这条上了让步,邹俊也识时务的没有得寸尺,其他各条款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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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自己还得继续蛰伏。

可结果呢,改封滁王继续逍遥法外。

当时陈云甫就说,他们糊涂就糊涂在这里。

这次三法司联席会议足足开了小半个月才算最终敲定草案,由陈云甫拿着去找朱标审阅。

“你们这是把整本《大明律》全给重修了?”

朱标没说什么,逐条逐款看了起来。

那就是甭老朱禅不禅位,当不当这个皇帝,只要朱元璋活一天,大明还是朱元璋的大明,这一毋庸置疑。

陈云甫递上一句话:“除了谋逆等重罪以及和孝法沾边的,其他的全修改了。”

内容很长,朱标一时半会也不可能看完,陈云甫自然也不会,坐在御阶下品茶,只是思绪飞了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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