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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贼阵不满万人,则
功不得超过十人,若破万人以上,则每一千人加一人,其先锋第一功,所叙不得过二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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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杀敌
别、年龄不同区别奖赏,除北虏外,苗蛮、女真、反贼三等功中,妇女、幼男的首级不作为升官依据,只
质赏赐依据,至于北虏,壮男、幼男、妇女的首级均
为升官依据,不同在于,若首级属于壮男升官为实授,若首级属于幼男、妇女只授予署职,即代理官职。
大明经历二百多年,首功制度越来越重要,甚至
现同命不同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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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杀敌地域而给不同奖励,首功分四等,一等是宁夏、大同等地的北虏,斩获首级一颗就可官升一级,二等是辽东女真,斩获首级两颗可官升一级,三等是陕西、四川等地的番苗蛮贼,斩获首级三颗可官升一级。四等是内地反贼,斩获首级六颗可官升一级,四等功都以三级为上限,超
份只给予
质赏赐,不升官。
由于首级成为军士升迁和赏赐的唯一依据,士兵普遍染上滥杀的恶习;但战争并不是常态化的事件,即使发生战争,也很可能拿不到人
,贪
大增的士兵往往滥杀充数,杀边境夷民、杀敌军降将、杀
落幼男等现象屡禁不止。万历年间,有文臣上疏揭
:延镇边境上的夷民基本上都已经归顺明朝,但戍边将士为了追求军功,冲
夷民居住地,大肆屠戮,残暴和血腥可见一斑。更有甚者,在战场上割掉战友的首级,击杀被敌军掳去的国民邀功。
土木堡之变后,军功记首,更是成为明军主要激励制度。
但对于如今的朱以海来说,明军不能战,兼之鞑虏、内贼等各方势力严重威胁,他不但得建立一支直属于自己的禁卫御营,不仅要靠厚饷养军,还得有较完善和丰厚的功赏制度激励士兵。
朱以海新拟的军功制度比较复杂,首先
调的还是集
军功,然后是个人军功,同时注重首级军功。
并且军官的奖赏与
下斩首数量挂钩,把总、指挥等军官,若领军五百,
下每斩首五颗可升一级,若领兵千人,
下每斩首十颗可升一级,其余以此类推,升级上限依旧为三级,都指挥使以及上的,最多署职两级。
在以前,蒙古人首级最值钱,然后是建州女真,再是苗蛮,最后是内贼,朱以海调整了一下,现在是满州鞑
最值钱,也就是八旗满州,包括八旗满州里的蒙古人、朝鲜人、汉人等,接着是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再然后是清军绿营,再是苗蛮,再是内地反贼,再是山贼土匪。
首功制好
是比较直观,以人
为准,简单直接,但缺
是容易
现滥杀邀功,甚至是杀良冒功,甚至是军人之间卖首级功等情况。
士剿贼,
台新政策,斩贼首三颗及以上,军阶升一级,斩首两颗及以下,俘虏一两人、斩杀从犯,只给财
赏赐,不升军阶。
上阵上获的第一等可得军功五转,上阵中获、中阵上获的第一等为四转,而下阵下获不分等,均为一转。
比如说
敌我双方兵力对比,以少击多,破城、破阵的战斗为上阵,双方力量相当的为中阵,以多击少的为下阵,然后再
据对敌杀获率,将杀获达到四成以上的为上获,二成的为中获,一成以下的为下获。
滥杀、杀良冒功、买功卖功,都是明军中的严重问题,甚至还有战场争首内斗的情况。
俘虏一万人以上,其
首一人准
功,一千人以上,准第一等例,贼数不满千人,量差等
分。
此外,又设立
功,先锋功等。
如此上阵上获功劳最大,下阵下获军功最小,又要
据士兵的表现再分为三等功,
明宪宗时,奖励制度更全面。
这两个功相比起一般的三等功,相当于特等功之类的了,比如
功非常严格,临阵对寇,矢石未
,先锋
,陷
突众,贼徒因而破败者,为
,这得是冲锋破阵者才行,而且,有严格数量限制。
所以尽
不少大臣认为朝廷原来那一
功赏制度有问题,尤其是首级功赏有问题,但朱以海仍然
持,并且正式下旨拟定了一
绍天朝的战功赏赐制度,不仅有攻城攻、冲锋功、
战功这些,也还有如侦察功,以及斩首功、缴获功等等详细规定。